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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保护耕地 守牢粮仓

土地 村管理员 发布 来源: 金和村 浏览1470次时间:2022-12-30 09:4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加强耕地保护,我国先后颁布《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耕地“非农化”现象仍然突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夯实大国粮仓,端牢中国饭碗,需要我们共同做出努力!

近年来,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0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破坏种植结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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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多占耕地建房,多占的部分也属于未经批准占用。农村村民建住宅多占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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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建设主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78条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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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

只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均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0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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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实践中,小产权房以及农民在自己耕地上建设房屋出售给他人即应属于此类。该类房屋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其占地未经批准,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应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罚,但对出售行为,因属于民事行为,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0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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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决制止哪些耕地“非农化”行为

0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0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0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0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0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0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要坚决防止哪些耕地“非粮化”行为?

“非粮化”更加严格的细化了粮食种植的政策,特指小麦、水稻和玉米这三大主粮以外的种植。土地在确保这几大主粮的种植面积后,才能种植棉花、大豆、花生或其它杂粮和经济作物,不可以用来种树、挖塘、建厂房、养殖设施等非粮食作物。

“非粮化”具体表现为

Part.1

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被盲目用来扩大城镇面积,开发楼盘、修建道路;被用来作为开发区,建厂房;随意提高林带标准;将大好农田随意用来退耕还林、还草等

Part.2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

Part.3

挖塘养鱼、非法取土

Part.4

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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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保护的小常识

您知道多少呢?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小常识

Q1:什么是18亿亩耕地红线? 

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经科学统计分析,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底线。从提出至今已有16年。

Q2:什么是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Q3:如何知道耕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除了查看永久基本农田标志牌、桩界外,可就近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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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保护】保护耕地 守牢粮仓

    土地 村管理员 发布 金和村 2022-12-30 09:4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加强耕地保护,我国先后颁布《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耕地“非农化”现象仍然突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夯实大国粮仓,端牢中国饭碗,需要我们共同做出努力!

    近年来,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0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破坏种植结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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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多占耕地建房,多占的部分也属于未经批准占用。农村村民建住宅多占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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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建设主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78条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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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

    只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均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0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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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实践中,小产权房以及农民在自己耕地上建设房屋出售给他人即应属于此类。该类房屋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其占地未经批准,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应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罚,但对出售行为,因属于民事行为,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0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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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坚决制止哪些耕地“非农化”行为

    0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0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0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0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0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0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要坚决防止哪些耕地“非粮化”行为?

    “非粮化”更加严格的细化了粮食种植的政策,特指小麦、水稻和玉米这三大主粮以外的种植。土地在确保这几大主粮的种植面积后,才能种植棉花、大豆、花生或其它杂粮和经济作物,不可以用来种树、挖塘、建厂房、养殖设施等非粮食作物。

    “非粮化”具体表现为

    Part.1

    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被盲目用来扩大城镇面积,开发楼盘、修建道路;被用来作为开发区,建厂房;随意提高林带标准;将大好农田随意用来退耕还林、还草等

    Part.2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

    Part.3

    挖塘养鱼、非法取土

    Part.4

    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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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耕地保护的小常识

    您知道多少呢?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小常识

    Q1:什么是18亿亩耕地红线? 

    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经科学统计分析,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底线。从提出至今已有16年。

    Q2:什么是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Q3:如何知道耕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除了查看永久基本农田标志牌、桩界外,可就近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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