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生活救助主要是为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救助对象
按对象类别、困难类别、需求种类、数量,突出救助重点,实施分类救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或修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三)因灾造成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减产或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四)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 活困难户;
(五)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救助标准
在明确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根据受灾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把需救助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根据受灾需救助程度从上到下依次排序,优先考虑一类、二类对象。统筹考虑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强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户、低保户、监测户、军烈属、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一类对象:原则上主要包括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因灾死亡的家庭、因灾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亟需生活救助的户。
二类对象:原则上主要包括因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农作物大幅减产绝收,导致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户。
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受灾家庭。
确定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后,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的救助资金数额,结合本镇实际确定救助标准。冬春生活救助根据受灾群众需救助数量实行资金“一卡通”和衣被实物发放。
救助程序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原则,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区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种类、数量,具体工作程序:
(一)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类别、金额等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驻村干部、小组长、中心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人数最少不低于9人。
(三)镇审:镇民政办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将需救助台账、村委会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及审核结果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区定:区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及时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
负面清单
(一)当年未受灾的家庭
(二)当年受灾但已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五保户、孤儿户
(三)当年受灾但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对象
(四)当年受灾但直系亲属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对象
(五)当年受灾但有豪华型小轿车的对象
(六)当年受灾但有公司的对象
(七)当年受灾但有较高工作收入的对象
(八)当年受灾但直系亲属有公司的对象
(九)当年受灾但直系亲属有较高工作收入的对象
(十)当年受灾但直系亲属为领导干部、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的对象
来源: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