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益范围:参战退役人员(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试的军队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准入条件:军队退役人员个人档案记载与军队有关部门明确的参战部队番(代)号、参战时间和地点一致。‚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准入条件:军队退役人员个人档案记载与军队有关部门明确的参试部队番(代)号、参试时间和地点一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试退役人员。3.补助标准:2020年1-7月的月补助650元;2020年8-12月的月补助700元。1.受益范围: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2.准入条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或者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父母(抚养人)和配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子女;ƒ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3.抚恤标准:烈属(2020年1-7月年抚恤27980元,2020年8-12月年抚恤307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020年1-7月年抚恤24040元,2020年8-12月年抚恤26440元);ƒ病故军人遗属(2020年1-7月年抚恤22610元,2020年8-12月年抚恤24780元)。1.受益范围: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2.准入条件: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提供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军队医院证明或档案记载;ƒ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④所患慢性病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且经鉴定仍未治愈。3.补助标准:2020年1-7月的月补助605元,2020年8-12月的月补助655元。1.受益范围: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回乡人员2.准入条件: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个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3.补助标准:在乡复原军人(2020年1-7月补助1475元,2020年8-12月补助1625元)1.受益范围: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至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2.准入条件: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ƒ年满60岁;④服役年限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越年度数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3.补助标准:每服役1年义务兵役,每月生活补助,2020年1-7月当1年兵月补助40元,2020年8-12月当1年兵月补助45元。1.受益范围: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的残疾等退役现役的残疾军人;‚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ƒ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④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⑤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⑥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2.准入条件:退伍军人申请补办评残应当提交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其他人员申请新办评残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ƒ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3.伤残抚恤标准:因伤残性质、等级不同抚恤金也不同,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