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朋友们:
您好,2022年,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为户籍在夷陵区全区(不包含原西陵区龙泉山村、南津关村、前坪村、南津关社区年满60岁周岁的老年人统一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您在遭遇意外伤害时,可以随时拨打服务电话,保险公司将热诚为您提供理赔服务。
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区委、区政府关心、关爱老年人的重要举措,是为老年人构筑安全保险网的具体措施,对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尊老、敬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老年人,让夷陵区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衷心祝福老年朋友们及家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8日
夷陵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须知
一、保险对象及期限
户籍在夷陵区全区(不包含原西陵区龙泉山村、南津关村、前坪村、南津关社区)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人。具体对象为1962年08月02日前年满60周岁老人,在保险期内年满60周岁的老人自动加入保险范围并无需申报。本保险期限为2022年8月2日零时起至2023年8月1日二十四时止。
二、保障内容
注:上表图内保障内容参照人保财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版)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2軟)条款》的条款;伤残比例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判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执行,在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金额为限,意外伤害定残需在事故发生180天后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
三.请注意,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如: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伤害。
2.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如: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段、醉酒滋事、无有效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
3.自杀、自残导致的伤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应由公共卫生负担。如具体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新冠肺炎等)的预防、监控和治疗。
5.隐瞒、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6.超出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
7.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意外伤害。
8.未入住医保定点医院或未经宜昌市医保局同意的转诊治疗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条款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四、温馨提醒
(一)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死亡案件需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开具意外死亡证明,保险公司即时受理报案电话为:
1.全国服务电话95518(接受48小时报案)
2.宜昌服务电话(0717)782718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支公司。
4.保险公司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200号
(二)理赔所需资料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患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身故保险金申请提供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4.出险事故经过,需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5.事故证明文件(根据事故原因由对应单位出具,包括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社区居委会等):
6.医疗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或病案首页:
7.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如在其他商业机构已经赔付,可提供其他商业机构赔付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商业机构原件已保存的印章):
8.保障对象因意外伤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尸检报告(如需要)、户口注销证明等;
9.合法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还应当提供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以及转账支付授权书等。保险金认领公证书或受益份额协议(适用于理赔申请时被保险人已身故,涉及到多个受益人的情况):
10.根据保单约定提供伤残鉴定书(适用于致残意外事故)、CT片及检查报告、X光片及检查报告:
11.被保险人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各类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