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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综合 村管理员 发布 来源: 雾河村 浏览1772次时间:2021-12-29 10:07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中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坡、炼山、焚烧垃圾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使用猎枪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智力障碍、精神疾病)以及留守老人等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以上人员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七、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八、森林火警电话: 0717 - 7819119或0717 - 7823119

九、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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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综合 村管理员 发布 雾河村 2021-12-29 10:07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中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坡、炼山、焚烧垃圾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使用猎枪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智力障碍、精神疾病)以及留守老人等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以上人员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七、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八、森林火警电话: 0717 - 7819119或0717 - 7823119

    九、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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