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委会下发通报授予19个县(市、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夷陵区榜上有名。
通告称,宜昌市、黄冈市、钟祥市、石首市、松滋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麻城市、沙洋县、谷城县、兴山县、浠水县、红安县、通城县、黄陂区、夷陵区、咸安区、曾都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已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夷陵区等区(县、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称号。
什么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既要注重结果、也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工作成效提升、也要注重环境质量改善,既要注重创建标准、也要注重相对排名,确保创建工作的代表性、先进性,让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生态省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是反映一座城市整体生态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也是城市价值魅力的无形资产和品牌。
来源:湖北日报